CXO的意思是医药研究和生产外包服务,这些公司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为药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机构等提供外包服务。由于新药研发流程漫长,环节复杂,制药企业负责所有的流程则存在极大的不经济性,流水线的拆解和专业分工就产生了外包的CXO(医药研发及生产外包)需求,包括研发外包的CRO、生产外包的CMO/CDMO。
CXO在医药方面是指经营医药研发和生产外包的上市公司。CXO公司的本质是外包,即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干,是社会分工的具体体现。将研发活动外包,对于制药企业和CRO公司是双赢的,制药企业可以节约时间、资金和精力去组织更有意义的活动,而CRO公司可以在赚取利润的同时更进一步的积累经验和技术。
CXO包含CRO, CMO, CDMO,CSO。CRO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为医药行业的研发外包公司。医药公司开发新药,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人力、风险成本。医药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便可以将药物研发工作以合同的形式委托给CRO企业。
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条件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研发支出”辅助账;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 直接投入: 购买原材料、中间试验费用、仪器设备维护、租赁费等。- 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 研发设施的折旧,改建等支出。- 设计费用: 新产品和工艺的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 与研究开发项目直接相关的工装准备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专有技术的购置和摊销。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年度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企业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每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通过初审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附件1);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附件3);③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
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50%,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种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并提高企业创新能力。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50%,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三是提高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5、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6、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