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的部门规章。该办法是为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活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而制定。该办法共分为二十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点主要包括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 全面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覆盖了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到销售使用等全过程。它要求企业对生产环境、设备、人员、文件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稳定。
特点:GMP的条款仅指明了要求的目标,而没有列出如何达到这些目标的解决办法。GMP的条款是有时效性的。GMP强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法律责任。GMP强调生产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重视为用户提供全方位、及时的服务。
新版药品GMP的特点首先体现在强化了软件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
相同点: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都需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和安全。都需要对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的掌控和监管,确保生产流程的规范性。
生产车间按批生产指令、生产工艺规程及岗位标准操作规程,由车间工艺技术员向各工序分别下达生产计划,各工序根据计划向仓限额领取物料,领料时需核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数量、及检验合格报告单等,并填写领料记录。
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将批生产指令发放至生产、物料及质量等部门。同时,配套发放批生产记录至操作车间。 生产车间依据批生产指令、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标准操作规程,由工艺技术员向各工序下达生产计划。
这个药物的生产过程基本上是很复杂的,一般是先有原料,然后再把这个原料净化,这个原料就是药材,然后进化之后再泡着泡着玩提取,提取了之后再浓缩清高干燥,然后再粉碎,粉碎完之后压成片,然后包衣,再然后就是做成了成品了。
变更分类与流程次要变更,如SOP的修改,虽无需全面审批,但仍需备案,如关键操作条件的调整;中度变更,如关键原料供应商变更,需提前备案;而重大变更,如生产工艺的重大革新,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1、第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2、第二百七十八条 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第二百七十九条 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他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注册的有关要求。
3、要求制药企业不仅要证明药品的有效性,而且要证明药品的安全性。要求制药企业要向fda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应。要求制药企业实施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 1963年,美国国会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gmp。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
4、常见的GMP生产规范要求,对各个岗位要求不一样。
5、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应当采取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第230、32条)人员卫生SOP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修,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
6、GMP包含方方面面的要求,从厂房到地面、设备、人员和培训、卫生、空气和水的纯化、生产和文件。《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1年。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
1、药品委托生产管理 (1)委托生产的界定 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2、关键人员 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
3、药品生产许可 (1)药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和审批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
4、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中心,其仓储、验收检验、养护等设施要求与同规模的批发企业相同。
5、国家药监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研究、生产和进口的审批。省级药监局受国家药监局的委托,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药品的注册申请。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照新药管理。
GMP,中文含义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良好作业规范”、“优良制造标准”。
法律分析:gmp标准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缩写,意即良好供应规范,是控制医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医药商品在其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全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作用,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在所有这些环节上采取严格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医药商品质量。